一、獎勵機制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以評分達基本標準為合格認定;第二階段則針對合格單位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與實地查核,依據其實際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比。
1. 第一階段:參與單位評分達60分以上者,視為達成基本門檻並評定為合格。合格單位將獲頒「激勵獎狀」乙幀,以表彰其對氣候行動之積極參與,並鼓勵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作為。
2. 第二階段:針對通過第一階段基本門檻之合格單位,將進一步就其實際執行成果進行書面及實地檢核進行評比,綜合評估指標達成度與推動成果,並以量化方式進行排序,最終選出綜合表現最優異之前3名單位。
(一)金獎:每組錄取1名,總數3名,每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20萬元。
(二)銀獎:每組錄取2名,總數6名,每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10萬元。
(三)銅獎:每組錄取3名,總數9名,每名各頒發獎牌1座及獎金5萬元。
二、淨零新生活績優獎:為鼓勵各單位積極落實淨零新生活,針對所有報名單位,就其淨零新生活之執行成果及實際效益進行評估,並授予「淨零新生活績優獎」。各組錄取1名,共計3名,每名頒發獎座1座,以肯定其具體作為與推動成果。
三、通過第一階段基本門檻之單位,將頒發「激勵獎狀」乙幀,以表彰其積極參與氣候行動,並鼓勵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作為,金獎、銀獎、銅獎及淨零新生活績優獎得獎單位將不重複發放「激勵獎狀」。
四、各獎項從缺未達得獎標準者,其缺額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可彈性調整總數名額為其他組別錄取名額。
五、工商產業甲、乙組以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代表企業主體參選之得獎者,獎座得加註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名稱。
六、工商產業甲、乙組報名單位屬同一集團企業或關係企業,其節能減碳成果優良,獲評審委員肯定推薦者,總機構可獲頒獎狀1幀。
七、工商產業甲、乙組,由協力廠商聯合報名之單位,若獲得任一獎項,協力廠商可獲頒獎狀1幀。
八、社區組若由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聯合報名並獲得任一獎項者,其所屬物業管理公司可獲頒獎狀1幀;若由社區主委或副主委自行報名並獲獎者,則由承辦單位行文函請該獲獎單位,對於節能減碳工作中表現優異之能源管理員及相關人員予以敘獎,以表彰其協助推動永續行動之貢獻。
九、為強化績優單位之標竿示範效益,得獎績優單位或人員將邀請於後續推動臺北市淨零政策之公開活動或宣導場域中,擔任推廣經驗之分享講者,傳遞實務經驗與推動策略,協助市府強化政策推廣深度與社會參與廣度,共邀市民共同參與永續行動。
十、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