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一、本活動分3組進行評選,包括工商產業甲組、工商產業乙組及社區組,各組參選資格如下:

 (一)工商產業甲組(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kW):

1. 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工廠、商業或開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企業,其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kW,由企業名義報名。

2. 臺北市轄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之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其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kW,以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住宅或住商混合管理委員會)。

3. 上述單位可與協力廠商(擇一)聯合報名。

 (二)工商產業乙組(契約用電容量800kW以下及表燈營業用戶):

1. 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工廠、商業或開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企業,其契約用電容量800kW以下或表燈營業用戶,由企業名義報名。

2. 臺北市轄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之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其契約用電容量800kW以下或表燈營業用戶,以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住宅或住商混合管理委員會)。

3. 上述單位可與協力廠商(擇一)聯合報名。

 (三)社區組:

  座落於臺北市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報備,以社區管委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可推薦其服務之社區中符合前述資格者,與其聯合報名。報名單位需提出2022年及2023年完整24個月份用電(能)證明。


二、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工商產業甲、乙組應以企業主體或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提出;乙組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或營業據點,最多可推派其中2個分支機構或據點代表參選,並註明參加組別。

四、本(2024)年度採措施節能減碳為主,絕對節能減碳之減量為輔,參賽單位請於「附件3、附件4」中敘明改善前、後之標的、規格、數量或負載率等參數,計算各項措施節能減碳量以供評比,其節能減碳措施仍以評審委員評定為準。

五、各組別曾獲選本市「2023臺北市零碳標竿獎」特優獎者不予參選本屆「2024臺北市零碳標竿獎」,然不限制接續參與下屆(2025)之相關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