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保資訊
【國際環保資訊-指令類】
 歐盟─EuP指令─洗碗機、洗衣機、家用冷凍設備之適當生態化設計要求
整理時間:2008/12
 內容:
 

歐盟執委會將於12月4日及5日召開第10次EuP指令諮詢會議,會中將討論洗碗機(Dishwashers) 、洗衣機(Washing Machines)及家用冷凍設備(Household Refrigeating Appliances )之適當生態化要求,而官網亦於11月20日公佈該次工作會議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該次諮詢會議討論之內容除上述3項產品之生態化設計要求外,亦說明此3項產品將配合92/75/EEC指令(家用電器能源效率標示指令)進行產品能源效率標示,顯示EuP指令下各項產品實施方法之制定將與92/75/EEC指令密切結合。

 

以下為工作會議中討論之洗碗機、洗衣機、家用冷凍設備適當生態化設計要求。

 

1.洗碗機之適當生態化設計要求:

 

洗碗機生態化設計要求於Annex I中描述,分為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及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說明如下。

 

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於實施方法生效2年後標準清洗週期達到以下要求:

 

•一般使用下,一個清洗週期需洗淨一般髒污的餐具。

 

•明確識別切換應用程序的切換器和/或機器顯示方式,若有上述程序,命名為「生態程序」(Eco-programme)。

 

•在操作手冊中綜合能源及水消耗的觀點,以相同的名稱及規格說明「一般使用」模式即可適用於洗淨一般髒污的餐具。

 

•預設週期(default cycle)的設置應為機器配備的自動程序或任何允許自動選擇清洗程序或維持選擇特定程序之功能。

 

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包括最低清洗性能、烘乾效率及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要求。

 

•於實施方法生效1年後達到之要求:(1)EEI需低於71;(2)清洗性能指數PC(Performance Coefficient)需高於1.12。

 

•除非市場有正當理由,否則於實施方法生效6年後需達到之要求:(1)EEI需低於63;(2)清洗性能指數PD需高於1.08。

 

相關內容及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dishwashers_implementing_measure.pdf

 

2.洗衣機之適當生態化設計要求:

 

以下產品不在此文件規範之範疇內:

 

•無旋轉性能(spin capacility)之洗衣機。

 

•結合乾衣(washer-driers)功能之洗衣機。

 

•可使用燃料(如液化石油氣、煤油、生物柴油等)之洗衣機。

 

•只能使用電池供電之洗衣機。

 

洗碗機生態化設計要求於Annex I中描述,分為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及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說明如下。

 

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於實施方法生效2年後,製造商需指示建議不超過的清潔劑最大劑量,並以刻度的方式於清潔劑壓出器(dispenser)上標示,於產品說明書中需補充以下資訊,包括:

 

•傳統洗衣粉、濃縮洗衣粉及洗衣精之使用劑量資訊。

 

•每個程度的洗衣髒污。

 

•洗衣機之洗滌程序。

 

•清潔劑壓出器中每個刻度之相互關係。

 

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包括最低洗衣性能和年度整體能源消耗量之最大值,以最大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做為標準,為各洗衣機需履行的義務。

 

實施方法生效1年後需達到以下要求:

 

•EEI值需低於68。

 

•額定容量大於3kg之洗衣機,其清洗性能指數WP需高於1.03。

 

•額定容量小於或等於3kg之洗衣機,其清洗性能指數WP需高於1.00。

 

•使用標準60℃棉製品洗滌程序(standard 60℃ cotton programme)於滿載時,其耗水量需滿足之要求:Wt,60≦5×c+35,其中c為標準60℃棉製品洗滌程序於滿載時的額定容量。

 

實施方法生效6年後需達到以下要求:

 

•額定容量大於或等於4kg之洗衣機,其EEI值需小於59。

 

•使用標準60℃棉製品洗滌程序(standard 60℃ cotton programme)於部份負載時,其耗水量需滿足之要求:Wt,60≦5×c1+35,其中c1為標準60℃棉製品洗滌程序於部份負載時容量。

 

相關內容及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washing-machines_implementing_measure.pdf

 

3.家用冷凍設備之適當生態化設計要求:

 

此份工作文件主要規範用電驅動的家用冷凍設備,而主要使用電線但也可以使用電池的家用冷凍設備亦包括在內,但以下產品設備不在此文件規範之範疇內。

 

•可以使用燃料(如液化石油氣、煤油、生質柴油等)之冷凍設備。

 

•只可以使用電池供電之冷凍設備。

 

•該冷凍設備設計是以電池做為主要電源供應,但可以透過附加的直流電/交流電轉換器連接至主電力,成為連接設備之一部份,主要用於非家用設備如汽車、露營車、卡車、船舶等。

 

•只能製冷一次性之冷凍設備。

 

•在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疫苗用冰箱/冰櫃規格下之醫療用的冷凍設備。

 

•取消冷凍項目是經由電子感應且可經由網路連接到遙控控制系統自動傳輸進行計算之冷凍設備。

 

•主要功能並非用於儲存家用糧食之冷凍設備,例如獨立製冰機(stand-alone ice-makers)或冰水/飲料壓出機(chilled water/drink dispensers)。

 

家用冷凍設備之生態化設計要求於Annex I中描述,分為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及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說明如下。

 

一般性生態化設計要求:

 

於實施方法生效1年後需達到以下要求:

 

•於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需針對儲酒設施提供以下訊息:「這項設備的主要目的是專門用於儲酒設施」。

 

•於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說明有關冷凍設備中抽屜、籃子、架子給予最佳設備能源效率的組合。

 

於實施方法生效3年後需達到以下要求:

 

•冰櫃和冰櫃隔間之快速冷凍設施或任何類似的功能,一旦由用戶根據製造商之指示啟動後,應在不超過72小時內自動還原,以保證正常冷凍室或隔間之儲藏溫度條件在製造商的指示情況下。

 

•具一個恆溫器和一個壓縮機,且可依製造商之指示用於溫度低於16℃之環境,並提供一個快速冷凍設施之冷凍設備冰箱,應確保任何冬季設置開關或類似的功能已被設置,根據環境溫度自動調節,以維持正確的冷凍食品儲藏溫度。

 

•儲存量低於10公升之冷凍設備,一旦由用戶啟動後,在1小時內沒有食物放入的情況下,應以不耗電之情況自動進入作業狀態,硬接線路不被視為滿足此一要求。

 

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規範了所允許的年度能源消耗最大值,以最大能源效率指數做為標準,為各家用冷凍設備所需屨行的義務。

 

•於實施方法生效1年後,儲存體積大於或等於10公升之冷凍設備,其EEI值需達到之要求:(1)壓縮式冷凍設備:EEI<55;(2)吸附式和其他冷凍設備:EEI<150。

 

•於實施方法生效3年後,儲存體積大於或等於10公升之冷凍設備(壓縮式冷凍設備除外),需達到EEI<125之要求。

 

•於實施方法生效6年後,儲存體積大於或等於10公升之冷凍設備,其EEI值需達到之要求:(1)壓縮式冷凍設備:EEI<44;(2)吸附式和其他冷凍設備:EEI<110。

 

上述3項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不適用於儲酒設施和Annex IV Part1中第4到第9類之吸附式和其他冷凍設備。且其特定性生態化設計要求適用於非特地為儲酒設施為目的而設計之冷凍設備。但結合了儲酒設施隔間及其他隔間型式之冷凍設備依舊適用此規範。

 

相關內容及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cold_appliance_implementing_measu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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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資訊-指令類】
 歐盟—歐盟議會即將採納玩具安全指令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28
 內容:
 

2008年11月6日,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宣布,已採納關於玩具安全指令修訂草案的報告。委員會主席麥卡錫表示,須訂定嚴格的標準,以確保危險的玩具不流入市場。採納該報告是提高安全標準以及保護兒童免受危險及有毒的進口玩具損害的重要一步。現行的玩具安全法例已實行了20年,未能應付新的風險和威脅。

 

委員會擴大不被視為玩具的產品清單,列於指令草案附件中。以紙板及/或紙製,不含任何額外成份(如塑料玩具或發聲功能)的童書,不應視為指令草案所指的玩具。玩具生產商須就每款玩具編訂完整的技術文件,並在銷售玩具前進行安全評估。玩具於歐盟市場上市後,生產商和進口商均須保存技術文件及聲明,為期10年。

 

委員會並針對窒息風險,以年齡限制規定,確保含有細小部件的玩具不會給幼兒把玩。為36個月以下幼兒而製的玩具,將須符合更高的安全標準。此外,委員會亦支持對部份物質進行嚴格規定,例如禁用砷、鎘、鉻、鉛、汞、有機錫等重金屬。對於致癌、誘變或危害生育物質的限制亦被嚴格限制。

 

不過,委員會的報告亦建議歐盟執委會提出的部分條文應該放寬,例如放寬針對導致過敏香料的微量限制,認為應允許少數該類物質在發展感官的教育玩具中使用,例如嗅覺、味覺及化妝遊戲。另包括關於安全警告,玩具說明書的規定,銷售玩具的網站亦須刊登警告,以及減少含有玩具的食品(例如內藏玩具的巧克力蛋)的窒息風險的嚴格規範內容都獲得委員會的贊成。

 

委員會的報告將於2008年12月16日交由全體議會投票決定。不過,委員會表示打算與歐盟理事會及歐盟執委會協商,以便能迅速地在一讀達成協議,從而儘快立法。此舉意味著報告可能要到2009年1月才會交到全體議會面前進行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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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資訊-議題類】
 國際—主要電子產品企業缺乏對抗氣候變遷領導力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24
 內容: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最新一期綠色電子電機產品企業調查顯示,僅少數企業展現對抗氣候變遷真正的領導力,其他大企業如Dell、Microsoft、Lenovo、LG、Samsung及Apple,雖有提出產品綠色訴求,但仍缺乏對於全球性氣候變遷及產業內部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各國政府將自今年12月起至2009年底召開多次會議,討論如何達成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協議,同時也是電機電子企業積極展現對抗氣候變遷的領導力。

 

在引領市場的18家大企業中,僅Sharp、Fujitsu Siemens、及Philips表示全力支持工業國家在2020年消減至少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只有HP與Philips做出自我減量的承諾,其他企業則未清楚表示或僅是無意義的申明,也沒有具體的減量計畫或措施。

 

「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電子產業對於產品生命週期之所有階段負起責任,期望企業重視電子廢棄物問題及全球變遷等議題。這項計畫始於2006年8月,每季針對國際間主要電子企業,包含:手機、電腦、電視、遊樂器等,依企業對於危害物質使用、廢棄物回收與能源使用之策略與執行程度進行排名。然而,在2008年6月後,評比項目加入5項氣候與能源標準,更於本期將重點鎖定在企業對抗氣候變遷之領導力,不僅是因應全球變遷必要的需求,未來企業更是需朝向低碳經濟的方向發展。

 

為了實現低碳未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包括有:高效率的網路運輸、智能電網與家電、低能耗的工業與建築,而在這些領域中,電子產品改進極為關鍵。在本次排行調查結果,Nokia依然保持第1;Toshiba躍升至第3;Sharp與Motorola亦有顯著的進步;而許多大企業,如:Dell、HP、Apple與Acer名次滑落,Dell雖仍維持4.7分但已陸續被其他企業超過;落後的Apple在分數上已比上次略微提升至4.3,並逐步進行產品碳足跡揭露,亦去除iPods產品中溴化耐燃劑(BFR)及聚氯乙烯(PVC)等危害物質的使用,並明訂2008年底導入至所有產品,這項策略可望帶領電腦產業陸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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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資訊-標準類】
 國際—全球主要手機製造商共同發佈充電器能耗評比標準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9
 內容:
 

為能讓消費者比較並選擇較省能的手機充電器,包含Nokia在內的五家全球主要手機製造商共同發佈一套充電器能耗評比標準,並將各自產品的評比結果公佈於網路上。

 

當使用者將手機拔離充電器或手機已完成充電,但並未將充電器拔離電源插座時,充電器在此種無負載狀態(no-load mode)下仍會持續消耗能源,約有三分之二的充電器能耗就是在此種情況下被浪費。為了降低這些能源的浪費,LG、Motorola、Nokia、Samsung Electronics以及Sony Ericsson共同建立並發佈一套充電器能耗評比標準,藉由統一並透明化充電器的能耗資訊來幫助消費者比較選擇並促使廠商設計更省能的充電器,而這也是手機產業為降低其產品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衝擊而建立的一系列評比標準之一。

 

該系統主要用來評價當手機完成充電之後,未拔離插座的充電器其能耗情形,共分成六個等級,最高的五顆星等級表示耗能小於0.03瓦特的省能充電器,零顆星等級則代表耗能在0.5瓦特以上的充電器。其完整評價等級說明如下:

 
評價等級 無負載狀態下耗能率
★★★★★ ≦0.03W
★★★★ >0.03W至0.15W
★★★ >0.15W至0.25W
★★ >0.25W至0.35W
>0.35W至0.5W
零顆星 >0.5W
 

該系統以歐盟執委會對充電器訂定的能耗標準以及美國環境保護局的能源之星(Energy Star)標準作為建立其評價等級的依據。

 

LG、Motorola、Nokia、Samsung Electronics以及Sony Ericsson所有類型的充電器都會接受該評價系統的檢驗,並將所有評價結果公佈於各自的官方網頁上,供消費者比較與了解。而為了降低充電器的能源浪費,許多手機製造商已在手機系統裡裝載視覺提醒功能,以便在手機完成充電後提醒使用者將充電器插頭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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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
【各國環保資訊-規範類】
 美國-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闡明新消費品安全規定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0
 內容:
 

美國最近制定的「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其中一項較重要條文是,於11月12日或之後製造的進口產品,其製造商須出示證書,明例適用於該產品的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條例,以及該產品符合情況。該張證書必須以測試結果為依據,並須隨有關產品附上。

 

進口商表示,要隨貨櫃及櫃內產品提供書面證書,以及向每家經銷商或零售商發給書面證書,相當困難。此外,他們亦關注同一產品出現雙重認證的可能性。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近日發出指引說明,表明進口商可提交電子證書,以符合「消費品安全加強法」規定,但有關證書必須包含一切所需資料,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也可以電子方式查閱。

 

美國成衣與鞋業協會於10月29日致函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就有關規定提供意見。該協會認為,業者要於11月12日前建立機制,規定產品必須附有書面證書或標示是幾乎不可能的事,並舉例說明這點。例如,一家公司生產數款服裝及採用超過一家供應商,任何一項產品均可能需要至少40至60張證書,製作會十分困難;將證書或獨一無二的標示貼在每個紙箱亦相當耗時費力。協會建議允許企業將一般守規證明載入他們須管有的進口記錄儲存系統,以符合進口認證規定。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又發出另一份指引說明,處理「消費品安全加強法」涉及的各種其他問題。文件要點如下:兒童產品的定義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兒童產品」是專為12歲或以下兒童而設的消費品。下列因素可用作確定消費品是否符合該定義:

 

•製造商對產品預期用途的聲明,包括產品標籤;

 

•產品的包裝、陳列、推廣活動或廣告是否意味產品適合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

 

•消費者是否普遍認同產品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職員於2002年9月發出的年齡界定指引及其後發出的這類指引。

 

鉛漆測試新法例並無豁免細小塗漆範圍可不受適用的鉛限制規限,但允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採用X光螢光技術或其他可行方法檢查下列含鉛漆產品:

 

•產品鉛漆或表面塗層的總重量不超過10毫克;

 

•產品鉛漆或表面塗層在產品表面所占面積不多於1平方釐米。

 

ASTMF963-07下鉛和其他重金屬測試將於2009年2月10日成為強制性消費品安全標準,對鉛和其他重金屬(銻、砷、鋇、鎘、鉻、汞及硒)含量設限,限量根據鉛或金屬的可溶解部分釐定。由2009年8月14日起,ASTMF963-07下的鉛漆溶解度測試將無須進行,因為漆的總含鉛量上限將提高至90ppm,無論如何均是一項較嚴格的規定。

 

對兒童益智產品實施鉛標準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新的鉛標準一般適用於兒童書籍、卡式磁帶和CD光碟、遊戲紙板、海報及其他用於兒童教育的印刷品。如果兒童產品採用的印刷油墨或物料是底層的一部分(如塑膠產品中的顏料)或黏附於底層,將獲豁免鉛漆限制,但這些產品仍被視為含鉛產品,因此須符合兒童產品的鉛限量規定。含鉛兒童產品方面,油漆、塗層或電鍍並不屬於可以防止兒童接觸到底層含鉛成份的屏障。此外,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總顧問最近回信美國成衣與鞋業協會,確認鄰苯二甲酸酯禁令不適用於兒童鞋類。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規定,每件進入美國的兒童產品均須附有協力廠商安全認證。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進有關工作,於今年10月22日在「聯邦紀事」刊登負責測試兒童產品是否符合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條例(適用於標準尺寸的嬰兒床、非標準尺寸的嬰兒床及橡皮乳頭)的協力廠商檢測單位須符合的認證要求。這3類產品的協力廠商測試規定,將適用於在2009年1月21日或以後生產的產品。

 

協力廠商檢測單位如欲取得測試兒童產品是否符合嬰兒床或橡皮乳頭條例的認證資格,必須領有簽署國際化驗所認證聯盟的相互確認協定的評核機構發出的認證,認證亦必須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登記並獲委員會認可。有關評核機構名單,載於以下網址:http://ilac.org/membersbycategory.html。認證必須達到國際標準組織標準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認證範圍亦必須包括符合美國聯邦規例守則第16章第1508、1509及1511節規定的測試。認證正本及相關證明檔必須以電子方式傳送於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在其網站(http://www.cpsc.gov/about/cpsia/accredited.html)刊登已獲發認證的檢測單位最新名單以及每項認證的範圍。

 

除上述基本認證要求外,申請認證資格的檢測單位必須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提交檔,證明雇員已受過訓練,能夠於製造商、私人品牌商或其他有關人士試圖隱瞞檢測單位的測試結果或對測試結果施加影響時,以保密方式即時通知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任何化驗所若有10%或以上權益由兒童產品製造商或私人品牌商持有並替其產品進行測試,一律適用這項額外規定。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已建立網上電子認證接納及登記系統,網址為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abaccred.html。上述協力廠商認證規定已於10月22日生效,但業者仍可於11月21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認證程式及總體認證方法的建議。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闡明新消費品安全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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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環保資訊
【國內環保資訊-議題類】
 台灣—手機換機棄置充電器估計達1.3億個
新聞發佈時間:2008/10/14
 內容:
 

消費者每換一款手機就須換充電器,估計台灣已製造1.3億個充電器垃圾。消基會批評,台灣市售手機充電器規格不一,日、韓與中國都推動標準化規格,台灣也應立法要求業者,統一接頭規格為國際通用的USB或MiniUSB規格,同一條傳輸線或充電器可用在任一款手機上,才能省錢又環保。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基會問卷調查顯示,7%受訪者丟棄的充電器高達16個以上,約有一半的民眾,丟過1到5個充電器,以台灣人口比例去推算,台灣共製造出1.3億個充電器垃圾。而韓國、中國等已推動充電器規格化,台灣卻尚未有規格訂定。

 

去年曾有立委提出統一充電器規格的構想,當時標準檢驗局承諾,將進行規格化標準的訂定,但至今仍未看到相關議案討論。環保署雖公告充電器必須回收,但回收成效有限,在接頭規格未統一前,應該先強制廠商付費回收充電器及電池。

 

消基會籲立法使用國際通用接頭,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最誇張的是,即使是同一個外觀的接頭,也因各廠牌設定的電壓範圍不同,不同廠牌不能交替使用,不然就是同一個廠牌生產的不同款式手機,接頭規格也不一樣,同廠牌間也不能互相使用。消基會調查顯示,99%的民眾希望規格統一,呼籲台灣比照國際作法,推動MiniUSB規格,充電、資料傳輸的功能二合一,另外MiniUSB可以連接電腦,也可藉由電腦的電力替手機充電。

 

對此,標準檢驗局表示已於96年6月15日召開「研討手機充電器規格化相關國家標準制(修)定可行性方向會議」,依據會議之共識並回應各界之需求,經長時間蒐集國際間相關資料並研究後,於97年8月底完成國家標準草案研擬,於97年9月至11月中旬完成徵求意見,共徵詢相關公、協會(包含消基會)、廠商及相關專家學者共117單位/人員,目前正對各界提供之意見加以彙整,將於97年12月中旬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就技術面進行討論,積極整合各界之意見與技術規格,制定可供各界依循之國家標準。

 

環保署廢管處長何舜琴表示,環保署調查,手機跟充電器約有七成未流入廢棄物體系,可能是給親友使用,或變成二手機販賣,清潔隊也會特別從垃圾堆中挑出處理,目前沒有請製造商強制付費的構想。

 

中華電信表示:統一規格為國際趨勢,對國際手機大廠的設計,電信業者通常只有照單全收,但整個趨勢的確是走向統一規格,譬如現在新款的PDA都是統一用USB接頭,未來手機充電器規格應該也會漸漸統一。手機業者Sony Ericsson與NOKIA表示,充電器規格是否統一須視總公司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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