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保資訊
【國際環保資訊-規範類】
 歐盟─歐盟化學總署於11月17日起提供預註冊即時服務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6
 內容:
 

為鼓勵業者在今年12月1日前完成預註冊,ECHA已於11月17日起提供預註冊之快速回應服務(Rapid Response Service for Pre-Registrants)。位於歐盟/歐洲經濟區之公司、業者可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直接詢問與預註冊有關之問題,ECHA將會優先處理。

 

ECHA亦提醒業者在提出諮詢之前應先瀏覽ECHA網頁所提供之各項諮詢服務,如:

 

此次公告之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將對公司產生新的法律義務,茲整理如下:

 

•預註冊相關諮詢,如REACH-IT、IUCLID 5、指導綱領/使用手冊:http://echa.europa.eu/about/contact-form_en.asp

 

•預註冊Q&A:http://echa.europa.eu/doc/pre-registration/pre_reg_qa_en.pdf

 

•REACH Q&A:http://echa.europa.eu/reach/faq_en.asp

 

•REACH-IT FAQ:http://echa.europa.eu/reachit/reachit_faq_en.asp

 

•預註冊網頁(預註冊相關資訊介紹):http://echa.europa.eu/pre-registration_en.asp

 

•REACH-IT網頁:http://echa.europa.eu/reachit_en.asp

 

•REACH各指導綱領:http://reach.jrc.it

 

•REACH法規條文:http://echa.europa.eu/reach/legislation_en.asp

 

依據歐盟REACH法規相關規定,現有化學物質(phase-in substance),須在本年6月1日至12月1日完成預註冊。如業者依據規定完成預註冊,在該物質完成正式註冊前不僅可以參與物質資訊交換論壇(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 SIEF),且可依該物質之進口量、使用量或製造量享有3至11年之註冊過渡期。

 

註:REACH第五條(no data, no market)規定歐盟製造業者或進口商之產品屬第6、7、17、18、21及23條所規範應註冊之物質(包括在產品及製劑中的物質),則必須完成註冊方能在歐盟境內製造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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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資訊-標章類】
 歐盟—歐盟執委會計畫擴展能源標章指令的使用對象與範疇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9
 內容:
 

基於能源標章指令在家用設備上的成功推廣與正面效果,歐盟執委會日前提出一份計畫書,預計將能源標章指令的使用範疇擴展到其他設備,並與政府的公共採購及獎勵措施配合。

 

此份計畫書預計將能源標章指令(Energy Labelling Directive)的應用範疇由家用設備擴展到以下兩類產品:

 

1.工業與商業領域的能源使用產品。

 

2.在使用期間會影響能耗的能源相關產品,例如隔熱窗。

 

能源標章將會標示設備的耗能與節能情形,以及設備使用期間的一些相關且重要的環境參數。標章的精確形式將在徵詢利害關係人及進行影響評估後,再依產品別各別制定。

 

該計畫書也對歐盟及其會員國所提供的公共採購與獎勵建立一個平台,新指令中針對特定產品的實行措施將會訂定出其能源表現水準,如果某產品的能源效率低於此表現水準,公部門就不該採購或是提供獎勵。如果計畫書內容完全實施,到了2020年,預期每年將能從供熱及冷凍設備中省下2千7百萬噸的石油,等同於減少8千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新的指令預期能減少消費者的電費支出、提供明確的法規框架使製造商在投資技術研發時能先期評估其潛在利益並降低環境污染,因此將能達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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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
【各國環保資訊-標準類】
 英國—PAS 2050碳足跡標準正式對外發佈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9
 內容:
 

由英國標準協會(BSI British Standards)、碳信託(Carbon Trust)和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Defra)聯合發佈的新標準PAS2050,將提供企業對其產品和服務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進行評估之統一標準,從而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PAS 2050商品和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範(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是一項獨立的標準。該標準是用於計算產品和服務在整個生命週期內(從原材料的獲取,到生產、分銷、使用和廢棄後的處理)溫室氣體排放量。旨在協助企業在管理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同時,由產品設計、生產和供應等過程中尋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

 

PAS 2050的制定工作由一個獨立的、包括非政府組織、學術界、企業界和政府部門代表在內的指導小組進行監管,並且有多個小組進行技術問題討論以提供技術支援。

 

PAS 2050建立在ISO 14040及ISO 14044對產品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之具體要求的基礎上,其特色包括:

 

•提供現有商品和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內部評估。

 

•在與商品和服務有關之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基礎上,有利於評估替代產品之配置、採購和生產方法、原材料和供應商的選擇。

 

•提供正在進行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方案減量的參考基準值(benchmark)。

 

•使用一個共同和標準化的方法進行商品或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評估,將使結果具可比較性。

 

•為產出之報告負責。

 

Carbon Trust已嘗試在多家企業約75種產品中試行PAS 2050標準,這些公司包括百事可樂(PepsiCo)、博姿(Boots)、Innocent、馬紹爾(Marshalls)、特易購(Tesco)、吉百利(Cadbury)、哈利法克斯(Halifax)、可口可樂(Coca Cola)、金百利(Kimberly Clark)、合作集團(The Co-operative Group)、蘇格蘭.紐卡斯爾啤酒公司(Scottish & Newcastle)、庫爾斯釀酒公司(Coors Brewers)、穆勒(Muller)、英國糖業公司(British Sugar)、英國聯合農產品集團(ABAgri)、桑斯伯裡連鎖超市(Sainsbury’s)、法國達能公司(Danone)、大陸服裝公司(Continental Clothing Company)、Colors Fruit、摩非.偉卓詩(Morphy Richards)、Mey Selections和材料產業聯合會(Aggregate Industries)等。

 

Carbon Trust研究發現:

 

•博姿(Boots)為其Botanics洗髮水重新設計了產品流通網路,使產品可以直接配送到商店,從而減少了運輸距離和包裝成本,僅此一項就使該洗髮水的碳足跡降低了10%。

 

•Innocent通過與其供應商合作,幫助該供應商確定一種可減少碳足跡的新途徑,即透過員工小組成立,來探討如何提高整個工廠中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數量。在該計畫實施後的第一個月,廢棄物掩埋的數量減少了15%。實施計畫後的前6個月減少54%的廢棄物。

 

與此同時,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還用此標準對100種食品的生產、製造和銷售過程進行了研究測試,並對家庭食物烹製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影響全面展開研究。

 

PAS 2050是採用英國標準協會嚴格的會議程式而制定,包括英國和其他國家在內的近1,000位業內專家參與了該項工作。最終制定了一個健全完善的框架,企業和公共部門可以在該框架範圍內依統一的標準來評估其產品和服務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企業在產品/服務的碳排放方面提供透明可靠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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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標章類】
 中國—2009年3月起大陸六類家電產品須貼能源效率標識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9
 內容: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認監委於日前聯合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該目錄包含了變頻空調、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爐、電腦顯示器、影印機等六類產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這六類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識,低於5級(或3級)能效的產品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

 

據國際能源署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中國正式實施能效標識制度3年來,節能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備案企業數量超過了800家,備案產品超過5萬個型號,累計節電200多億千瓦時。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節約能源法」和「迴圈經濟促進法」中均增加了有關能效標識的條款,明確規定了能效標識制度的管理體制、主要內容和處罰要求,使得能效標識制度作為國家重要節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礎得以確立。第四批目錄的發佈,以電腦顯示器和影印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辦公設備領域的實施,再次擴大了能效標識的產品實施領域。

 

然而,「節約能源法」中雖然有關於商家銷售不節能產品的禁止性條款,但卻沒有罰則。現階段正在徵求意見的配套性法規和各地制定的配套性地方法規中加入了相關罰則,從而可以督促經銷商主動配合製造商粘貼能效標識。

 

能效標識管理中心目前已經對電風扇、電鍋、電腦、印表機、管形螢光燈、螢光燈鎮流器、飲水機、微波爐、製冷展示櫃等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開展了研究和準備工作,並計劃在2009年下半年發佈,力爭2010年前覆蓋20類以上產品,長期計畫中將覆蓋40類以上用能產品,以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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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規範類】
 韓國─韓國為因應REACH法規將針對其化學物質管理體系進行規制改革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17
 內容:
 

韓國環境部為了因應REACH法規及其他國際化學物質規範,以保持韓國在相關領域的競爭力,目前正著手進行其國內化學物質管理體系的改革。

 

韓國環境部認為REACH的嚴格法規會對化學、汽車、與電子等化學產品的產業形成國際貿易上的障礙,因此其內部的REACH專門小組正著手擬定一項針對國內化學物質管理體系的改革計畫,希望能對化學物質資訊有合理的產出並能強化對危害化學物質的管理,該項計畫預計擬於2008年11月提出。

 

其改革計畫的內容主要涵蓋以下幾點:

 

•由於目前韓國政府對於化學物質毒性的檢查種類只有6項,遠低於經濟合作開發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標準的13項,該計畫將增加檢查種類的數目。

 

•根據生產以及進口新化學物質的數量來區分檢查種類。

 

•要求製造商或是進口商事先繳交如:致癌物質或是大量生產的化學品(mass-produced chemical)等有害物質的毒性報告。

 

該項改革計畫預計在2008年12月底制定完成,之後韓國環境部計劃在2010年修訂法規,而於2012年之後實施。雖然初期修正的新化學物質規範不會如REACH一樣嚴格,但是考量目前的國際趨勢以及產業處境,該規範在未來將會持續往嚴格的方向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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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標準類】
 美國—能源之星評量標準將於2009年2月納入電腦伺服器閒置狀態耗電限制
新聞發佈時間:2008/11/8
 內容:
 

隨著納入伺服器閒置狀態耗電限制的能源之星評量標準第三版草案的發佈,美國環境保護局確信最終版本的規格說明書將能及時完成並在2009年2月1日實施。

 

第三版草案主要在訂定伺服器閒置狀態的耗電限制,另外,廠商也需要符合規格說明書中明訂的供電效率最小需求並公佈每種伺服器在最小配置、典型配置以及最大配置時的耗電情形及效能表現才能獲得能源之星標章。

 

此份規格說明書中涵蓋最多四個中央處理器插座的伺服器閒置狀態耗電限制,由於標準性能評估機構(the Standar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Corporation, SPEC)用來量測閒置狀態耗電量的基準軟體並無法在刀鋒型伺服器上執行,因此規格說明書目前並未針對刀鋒型伺服器設定閒置狀態耗電限制,但美國環境保護局表示將尋找適當的方式來訂定此限制值。

 

該規格說明書除了明定各類伺服器閒置狀態時的耗電限制,針對額外的設備,也訂出允許的額外耗電增加量,例如當伺服器裝置第二硬碟時,會被允許多15瓦的耗電量。此份能源之星評量標準規格說明書將在2009年2月1號實施,至於計劃在2010年10月實施的第二階段規格說明書,預計會把4個中央處理器插座以上的更多伺服器種類納入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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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資訊-規範類】
 美國—美國新消費品安全規定逐步落實
新聞發佈時間:2008/10/27
 內容:
 

最近數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進行有關「2008年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各項條文的實施程序。由2009年2月10日起,專為12歲或以下兒童而設的產品,其含鉛量依重量不得超過600ppm,超過標準的產品不得銷售。到2009年8月14日,這項標準將上修至300ppm,2011年8月14日更進一步上修至100ppm,除非委員會認為100ppm的標準對某項或某類產品而言並不可行。在這情況下,委員會仍須設定一個低於300ppm而技術上可行的最低標準。

 

在委員會認為屬於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會被兒童接觸到的產品部件,不受上述規定限制。油漆、塗層或電鍍並不屬於可以防止兒童接觸到底層含鉛成份的屏障。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並授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佈規例,以防止或儘量減低接觸到某些電子產品含鉛成份的風險,例如規定使用兒童不能打開的蓋面或外殼,防止他們接觸到含鉛部件。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就兒童接觸到含鉛部件及電子產品的問題徵詢意見,直至10月31日為止。有關事項包括:

 

•如何識別現時含有任何濃度鉛份的兒童產品部件;

 

•現時市面的兒童產品是否含有接觸不到的含鉛部件,以及為何該等部件屬於接觸不到的類別;

 

•現時有沒有方法評估兒童接觸到產品部件的可能性;

 

•如何識別兒童電子產品部件是否含有任何濃度的鉛份;

 

•兒童電子產品的所有部件,技術上是否可以符合600ppm、300ppm及100ppm的限制標準;

 

•現時遵守規定(例如歐盟RoHS,2002/95/EC)的情況或未來遵守規定的可能性,包括業者能否符合這些規定所設的含鉛限制(例如RoHS的含鉛上限是1,000ppm),如能符合,是否因為有豁免情況,允許在產品的某些部件中使用鉛,以及識別這類含鉛部件。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規定,於11月12日或之後製造的進口產品,其製造商須出示證書,列明適用於該產品的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規例,以及該產品符合該等規例。該張證書必須以測試結果為依據,並發給該產品的每家分銷商或零售商。證書必須以英文書寫,並包括下列資料:產品名稱、適用於該產品的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條例、證明產品合乎法規的外國製造商名稱、證明產品合乎法規的美國進口商名稱、證明產品合乎法規的私家品牌經營商(若有的話)、管理測試結果人員的聯絡資料、產品製造日期及地點、產品就上述規則進行測試的日期及地點、提供證書所依據的測試結果的廠商檢測單位名稱。

 

雖然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不會在貨物入境時核實是否附有證書,但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督察有權索取副本,若進口商未能出示證書,督察有權拒絕讓貨物入境。除非財政部長允許出口,否則被拒入境的產品必須銷毀,銷毀費用須由貨主或收貨人承擔。

 

進口商表示,要隨貨櫃及櫃內產品提供書面證書,以及向每家分銷商或零售商發給書面證書,相當困難。此外,他們亦關注同一產品出現雙重認證的可能性。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遂就下列事項徵詢意見,直至10月29日為止:

 

•產品證書如何提交委員會檢查,例如以電子方式或其他途徑提交,以及有關方式所需時間及成本。

 

•產品證書(電子或書面)如何隨產品運送,以便有關人員檢查。

 

•如何向分銷商或零售商發給產品證書。

 

•隨產品提供書面或電子證書。

 

•同一產品可能同時附有由外國生產商、進口商及/或私家品牌經營商發出的證書。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並規定,每件進入美國的兒童產品均須附有協力廠商安全認證。有關規定將分階段生效,於12月22日後製造的兒童產品須附有證書表明符合含鉛油漆禁令。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佈了一項關於玩具及遊戲宣傳品的建議標籤規定。「聯邦有害物質法」規定,供3至6歲兒童使用並含有小部件的玩具或遊戲須附有警告標示,提醒消費者該等產品存在窒息風險,不能讓3歲以下幼兒使用。「消費品安全加強法」修訂「聯邦有害物質法」,規定產品的宣傳品(例如目錄、其他印刷品及網站)必須附有同樣的警告字句,而且字句應鮮明醒目,並符合「聯邦法典」第16章第1500條規定。

 

關於網上廣告的規定將於12月12日生效,民眾可於11月20日前提交意見。據悉,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建議把產品目錄及其他印刷品的法規期限由2009年2月10日延後至同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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