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有效利用既有空間之原則,本會教室於教學空檔時得提供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及企業機構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會議及演講活動之用。教室使用之性質可分為對內登記與對外出借二種:凡委託本會於教室辦理活動者,無須收費;其他單位使用各教室,則須事先預訂並付費。有關本會教室之地點、設備、服務及使用辦法說明如下: |
| 一、 | 教室介紹 |
| | 本會教室位於台北市大安區106四維路198巷41號2樓之10,亦即成功國宅第三十七棟二樓。目前本會教室共計有二間,各間教室的面積與可容納人數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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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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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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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使用教室,本會將提供相關之設備與服務。若有其他軟硬體需求,則視時間、數量、規格等條件,採事先登記與額外收費之原則提供。相關之設備與服務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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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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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使用單位,可免費使用該教室之投影機、幻燈機、銀幕、空調、 桌椅、麥克風、指示牌、報到桌與自動冷熱飲水機。 |
| 2. | 除前述之基本設備外,本會尚收費提供之設備包括:單槍投影機 、V8錄影機、電視機、錄放影機與雷射指示器,及欲使用額外之投影機、幻燈機。使用單位若有需要,請於事先申請。 |
| 3. | 前述額外設備採事先登記與額外收費之原則提供,收費標準詳列 於 "設備使用/服務申請書" 中。由於本會設備有限,若所欲使用之額外設備已經登記,礙於數量,本會將恕難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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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服務 |
| | 除硬體設施外,本會尚提供教室使用單位相關之配套服務。限於人力與時間,下列標註※之項目,僅於本會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六時)對外提供服務。相關之服務項目、方式與收費標準如下所示,意者請於事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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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免費代訂鮮花 |
| | 需代訂桌花或胸花者,請於活動三日前,與本會承辦人員確認數量與金額。鮮花費用依實際支出報銷,代訂手續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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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免費代訂茶點 |
| | 需代訂點心者,請於活動三日前,與本會承辦人員確認數量與金額。點心費用依實際支出報銷,代訂手續免費。本會免費提供與會人士每人每時段茶水乙份,每份茶水含茶包、咖啡包、攪拌棒與紙杯各一;若須增加份數時,則以成本價每份5元計算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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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免費代訂便當 |
| | 需代訂便當者,請於活動當日用餐前兩個半小時,與本會承辦人員確認數量與金額。便當費用依實際支出報銷,代訂手續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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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代客影印 |
| | 本會於上班時間提供代客影印服務,每張2元;若需影印投影片,則每張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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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代客傳真 |
| | 本會於上班時間提供代客傳真服務,國內傳真每張20元,國際傳真每張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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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海報製作 |
| | 本會可以電腦彩色輸出方式,代客製作相關指示、議程或課程海報。有需求者,請於活動一週前,將相關內容以電子檔方式傳至本會,並與承辦人員確認內文。代製海報之計價方式如下: |
| | •A4(29cm×21cm):50元/張 |
| | •B4(36cm×26cm):100元/張 |
| | •A3(42cm×30cm):150元/張 |
| | •A2(60cm×42cm):200元/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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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活動服務人員支援 |
| | 使用單位若於活動期間需要報到或接待等相關服務人力支援,可於事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視實際狀況調撥人力,支援時間以本會上班時間為準,每人每小時二百元計算,費用依實際人數與時數計算,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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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教室使用 |
| | 凡本會內部活動、委託本會辦理專案活動或經由本會資深經理級以上主管同意者,皆可免費使用本會所屬教室。欲使用者,請於使用前至本會行政組總務室登記。使用權之取得,以登記之先後為原則。登記後若須取消,請於使用日期三天前至行政組總務室辦理撤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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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狀況外,欲使用本會教室之單位於申請前,須以正式公文來函告知。教室使用之費用、登記、安全與賠償等相關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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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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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費標準 |
| | 各教室收費標準如下表所示,以實際使用之天數與時數計算。每時段四小時,逾半小時者(不足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加收450元;逾一小時者(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加收900元;超過二小時者,加收一個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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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以上費用均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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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優惠方案 |
| | 本會針對使用天數,提供下表之優惠方案。計算方式以單次登記之總天數為準,使用日期無須連續。若須延長使用日期而重新登記時,則其優惠方案以另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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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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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會教室使用權之取得,以登記之先後為原則,然礙於本會專案計畫執行所需,本會得優先使用教室。前述情況之產生,本會最晚將在實際使用日一個月前告知使用單位,並情商更改日期或教室;若改使用收費較高之教室,則使用單位免補足差額;反之,若改使用收費較低之教室,則本會將退還差額。 |
| 2. | 使用教室請於使用前10天至本會或來電通知本會行政組總務室登記,並填寫 "教室使用申請書"。使用權之取得,以登記之先後為原則。 |
| 3. | 登記教室七日內,須預繳交30%之費用做為訂金,餘額請於使用教室當日前,以現金袋或即期支票支付,抬頭以「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開立。 |
| 4. | 欲變更/取消使用教室時,請於使用日期一週前填寫 "教室使用變更/取消申請書"。變更使用只限一次,否則視同取消。通知之時間以本會收到 "教室使用變更/取消申請書" 的時間為準,如未通知而逕行取消登記者,視同使用教室,仍須以全額繳付費用。 |
| 5. | 如經使用單位來函確定取消使用,則已繳付之訂金恕不退還。 |
| 6. | 若因天災或重大事故,致使教室無法使用時,本會除無息退還使用單位所繳之教室費用及設備使用費外,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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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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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如須借用特殊設備,請於登記使用教室時告知,並填寫 "設備使用/服務申請書"。若已有他人先行登記使用,礙於數量,本會將恕難出借。 |
| 2. | 使用單位請於使用前後,請派員至現場點檢設備,並填寫 "設備點檢表"。如無法親至,可委託本會人員代點,若代點結果有任何設備遺失或損毀情事,則使用單位仍須負相關之賠償責任。 |
| 3. | 教室佈置 |
| | 使用單位應自行負責教室的佈置,但緊急照明、滅火設備及警報器附近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
| 4. | 教室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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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會教室內全面禁煙,並禁止外燴,如違反規定,本會將取消使用單位往後之使用權利。 |
| (2) | 使用完畢,請自行恢復教室原有的佈置及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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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安全 |
| | 使用單位應注意使用期間人員、設施之安全性,或提供應有之保險,本會不負前述安全、保險之責任。凡有任何違反安全原則之不當使用,而可能導致重大損失者,本會得立即停止使用單位之使用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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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賠償 |
| | 使用單位請依前項(三)-2.規定進行點檢,經點檢後設備若發生遺失或損毀情事,須依下列規定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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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設備遺失或損毀致無法修復時,一律按同一廠牌同一型號折舊後之金額賠償。 |
| 2. | 損毀設備經維修後仍可使用者,則須負維修費用。 |
| 3. | 若損毀涉有故意情事本會將予追究,且設備按原售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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